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廣西壯族自治區貫徹〈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細則(試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
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師〔2020〕10號)及《南寧市關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南審批發〔2020〕33號)精神和要求,結合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為做好我縣2020年上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范圍
在我縣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須符合以下任意一項條件:
(一)具有隆安縣戶籍;
(二)持有隆安縣有效期內居住證;
(三)本縣戶籍就讀于區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應屆畢業生、在讀專升本學生、在讀研究生;
(四)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有效證件,在隆安縣學習、工作和居住的港澳臺居民(港澳臺居民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條件、程序和提交的材料與內地申請人相同);
(五)駐地在隆安縣范圍內的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認定權限
隆安縣教育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初級中學、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三、認定條件
(一)考試要求。應當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2011年及以前入學的申請人因在學期間參軍入伍(學校保留學籍)等原因并于2020年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類專業本(專)科畢業生,可申請直接認定與其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的學科任教資格。
(二)遵紀守法。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三)學歷規定。應當具備《教師法》規定的相應學歷。
1.初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及其以上學歷。
2.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根據廣西實際,2020年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學歷條件可放寬到我區全日制中等師范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技工院校的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畢業生,該部分人員必須對應在自治區教育廳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具有備案,未備案的不予認定。
(四)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非語文學科教師資格者,申請時其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村的,其普通話水平可以為三級甲等。
(五)健康狀況。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
體檢指定醫院:隆安縣人民醫院。
體檢收費標準由醫院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有關標準執行。
四、認定時間及流程
(一)網上申報
請于2020年6月11日至7月20日“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選擇“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申報。逾期申報,系統自動關閉,不予申請補報。
(二)現場確認
1.現場確認時間
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至7月24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2.現場確認地點
隆安縣城廂鎮蝶城路201號,隆安縣政務服務中心五樓教育局窗口
3.現場確認材料
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內身份證原件。
(2)申請人戶籍證明:
①戶口簿(本人頁)原件。(戶籍在我縣的人員需提供)
②居住證原件。(持有我縣有效期內居住證的人員需提供)
③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5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臺居民需提供)
④人事關系證明。(駐廣西部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應提供所屬部隊或單位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證明格式依該部隊或單位的規定而定,證明應明示申請人屬于該部隊。)
(3)體檢報告?!稄V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 》(附件1)要求A4紙雙面打印,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體檢結論有效期為1年),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提供體檢醫院自制的體檢表不能作為有效的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報告。
(4)證件照。申請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證件照片1張,相片背面寫明姓名。提交照片需與網上報名電子照片體檢表照片同底版,不得提供藝術照或大頭貼及經過PS處理的照片。
(5)學歷證書原件。申請人取得港澳臺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港澳臺學歷認證書》原件,取得國外學歷的還應同時提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認證書》的原件。
學歷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學歷證書原件。比對驗證不成功的(中等職業學校學歷除外),申請人除學歷證書原件外,還須提交《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可提前通過“學信網”申請),否則視為不合格學歷不予受理。建議申請人員提前在學信網驗證學歷,無法驗證的及時申請認證報告。
(6)《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普通話水平測試信息經“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電子信息比對無誤的,可不提交原件。
(7)委托提交現場確認材料的,提供授權委托書(附件2)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特別說明:以上材料請到現場確認點確認,原件核對后退回申請人。請申報人員自備牛皮紙檔案袋并貼好檔案袋封面。
(三)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2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領取證書
通過認定的申請人須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到受理點領取《教師資格證》和《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各一份,代領的,憑授權委托書、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領取。(《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須由申請人遞交給本人人事檔案所在的管理部門,歸入本人人事檔案,遺失責任自負)。
五、其他問題
教師資格認定未盡事宜,請聯系:0771-6528702(縣教育局人事股);0771-6524066(縣政務服務中心教育局窗口)。
附件:
隆安縣教育局
2020年6月1日